政策解读
紧急采购新规10月施行:中小供应商的机会与门槛
财政部、应急管理部印发《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,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办法规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紧急采购,允许简化供应商资格形式审查、以书面承诺替代部分证明材料,鼓励提高预付款比例,并向中小企业等政策目标倾斜。
财政部、应急管理部印发《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,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办法规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紧急采购,允许简化供应商资格形式审查、以书面承诺替代部分证明材料,鼓励提高预付款比例,并向中小企业等政策目标倾斜。
一句话结论
- 紧急采购有了统一规则,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
- 供应商资格可简化审查,书面承诺替代部分材料
- 鼓励预付款提到40%以上,缓解供货方垫资
政策速览
- 文号:财库〔2026〕12号
- 发文机关:财政部、应急管理部
- 发布日期:2026-09-14
- 施行日期:2026年10月1日
采购人可以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,允许供应商以书面承诺替代相关财务状况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。
这对我(企业)有什么影响
- 时间极为紧迫或供给渠道受限时,采购人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,企业有机会不经招标直接供货。
- 供应商资格形式审查可简化,财务状况、纳税、社保等可用书面承诺替代,入围门槛降低。
- 有预付安排的合同,鼓励采购人把预付款比例提高到40%以上,供货方垫资压力相对减轻。
- 原则上采购本国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并鼓励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的产品。
我该怎么办
- 第一步:对照自身产品线,判断能否对接应急物资品目,完善供应渠道和联系信息。
- 第二步:提前备好书面承诺等可替代证明材料,确保在缩短的响应时间内能提交。
- 第三步:定期查看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,及时发现机会。
- 第四步:确定成交后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,按约定验收标准和收款条件执行。
常见问题
这个办法管的是哪些采购?
仅指采购人为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,在现有储备经紧急调拨或支援后仍不足时,使用预算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。
供应商不足三家,紧急采购会做不成吗?
原文明确:提交投标、响应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、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或者一家,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��款的,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。
预付款40%以上是硬性要求吗?
不是。原文表述为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四十以上,属鼓励性安排,具体比例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。
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改用其他采购方式,还要财政部门批准吗?
原文规定由采购人自行确定,无须获得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,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即可。
原文溯源
- 发文机关
-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- 文件标题
- 《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
- 文号
- 财库〔2026〕12号
- 发文日期
- 2026-09-14
- 原文链接
- http://gks.mof.gov.cn/guizhangzhidu/202609/t20260911_3997286.htm
本文由干活呗AI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发布,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税务意见。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,具体执行请咨询专业顾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