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解读
增值税新规:哪些进项税能抵、哪些不能抵,列明了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了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:六类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,四类情形不得抵扣;同时对农产品销售发票、技工学校、第一道门票收入、折扣开票、放弃优惠备案等作出规定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了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:六类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,四类情形不得抵扣;同时对农产品销售发票、技工学校、第一道门票收入、折扣开票、放弃优惠备案等作出规定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一句话结论
- 六类非应税交易,进项税可以抵扣
- 四类情形进项税不得抵扣,含股权转让
- 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
政策速览
- 文号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
- 发文机关: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- 发布日期:2026-08-28
- 施行日期:2026年9月1日
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,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,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
这对我(企业)有什么影响
- 收到保险赔付、捐赠、违约金、不挂钩财政补贴等,对应进项税可按本公告抵扣,不用再自行纠结。
- 有偿转让股权、取得股息红利、货物期货交易(不含实物交割)等情形,进项税不得抵扣,需先做转出判断。
- 开票时折扣额没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,就只能按全额计税,销售和财务的开票口径要统一。
我该怎么办
- 第一步:对照公告第一条、第二条,把企业近期的非应税交易逐笔归类,标出可抵与不可抵。
- 第二步:检查开票模板,确保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“金额”栏分别注明。
- 第三步:梳理正在享受的增值税优惠,若打算放弃,准备书面声明并注明起始时间,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
常见问题
我们公司收到供应商支付的合同违约金,对应的进项税能抵吗?
公告第一条明确,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,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,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前提是确实未发生应税交易。
无偿提供服务和不挂钩的财政补贴,进项税怎么处理?
公告第一条把无偿提供服务(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)、以及按政策取得且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,列为可以抵扣的情形。注意无偿转让金融商品不在此列。
公司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,进项税要转出吗?
要。公告第二条把有偿转让股权(不含有价证券)、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、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(含有价证券)取得的股息红利,列为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,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新规施行前已经发生但还没处理的事项怎么办?
公告明确,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,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。也就是说这段时间的存量事项按新口径处理,建议先自查再申报。
原文溯源
- 发文机关
-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- 文件标题
- 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明确
- 文号
- 公告2026年第25号
- 发文日期
- 2026-08-28
- 原文链接
- http://szs.mof.gov.cn/zhengcefabu/202608/t20260828_3996295.htm
本文由干活呗AI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发布,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税务意见。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,具体执行请咨询专业顾问。
